在成都媒体和互联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浙江艺校学员陈方伟诉夏氏增高术创始人夏和桃人身损害”一案近日又掀波澜。9月23日下午3时,夏和桃专程从北京赶往成都,在锦江宾馆召开“情况说明会”,这也是他自事件发生后,首次亲自出面应对媒体。
又一个因为增高而引发的纠纷在京蓉两地、在医患之间上演,一方说手术失败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40余万,一方说既非医疗事故又未结束治疗听从法庭裁决,争得不亦乐乎,到目前看不到任何平息的迹象。而令记者感到特别有意思的是,在与争论双方的采访交流中,两个对手竟然发出了同样的声音:千万不要轻易选择做增高手术。

夏和桃对陈方伟做康复检查
陈方伟:失败的增高术给我造成了人身损害
事件主角之一:浙江男子陈方伟,今年36岁,毕业于某艺校,术前身高1.62米。
“我一直想在演艺圈干点事情,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如愿,不得不做了几年生意。”在接受成都媒体采访时陈方伟表达了自己做增高手术的初衷。2003年8月21日,陈方伟由夏氏增高术创始人、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所长夏和桃主刀,在成都锦江协和医院实施了双下肢延长术,如今通过断骨增高术长了8.2厘米;2004年6月29日,陈方伟一纸诉状将院方和主刀推向法庭,称手术对其造成“六极伤残”和人身损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手术费56000元,赔偿误工费、伤残疾补助费、后期再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354635元,并继续对原告进行康复治疗。2004年9月10日,成都锦江区法院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
陈方伟在诉状中称:从媒体知晓北京骨外固定研究所可以作增高手术后,见到该所所长夏和桃,夏和桃称夏氏增高术为其专利技术,介绍原告到与其合作的成都锦江协和医院,2003年8月21日上午9时,夏和桃为原告做了增高手术。术前,院方并未告知原告签订“增高手术协议书”、“双下肢延长手术协议书”,也未告知增高手术及有关问题须知。术后两个月左腿内上侧固定针孔发炎,加之无专业专职医生配合治疗,使原告经受了难以忍受的痛苦。术后4个月原告双下肢膝关节开始严重弯曲。2004年2月23日又在双下肢膝关节严重弯曲的情况下提前拆除了增高延长器,同时对原告进行双下肢石膏固定术,造成原告双下肢神经损伤。由于增高手术的失败,原告成了靠轮椅生活的残疾人。目前双下肢肌肉严重萎缩,双膝关节弯曲,双下肢浅表感觉消失,双肢、双踝关节活动受限,2004年5月18日,经四川益极司法鉴定原告“因行双下肢骨延长增高术致双下肢功能受损”为六级伤残。
9月23日上午,记者在成都锦江协和医院见到了陈方伟。陈方伟住在一间大约十二、三平方米的病房里,精神状态看上去还算不错,在与记者的交流中,他反复强调:这是一个失败的手术;这个手术前后耗费了他十余万资金;这个手术令人痛苦和后怕;现在院方把他扔在这里不管也不问。

夏和桃做情况说明
夏和桃:这不是医疗事故也还没有结束治疗
事件主角之二:夏和桃,今年60岁,夏氏增高术创始人,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所长,全国骨外固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作为主刀,被患者推上法庭,夏和桃说这是他应用夏氏增高术做的1400多例手术中的唯一一个官司。夏和桃认为陈方伟夸大其辞,漫天要价,欺骗媒体,动机不纯。就陈方伟提出的问题,在9月23日下午的情况说明会上,面对成都和北京媒体,夏和桃首次做出回应。
关于告之与否。夏和桃表示,为了做这个手术,陈方伟四年前就开始关注夏氏增高术和相关情况,而在术前也做过详细的说明,手术的风险与责任他应该非常清楚。而没有签订“增高手术协议书”、“双下肢延长手术协议书”,是因为陈方伟入院时就自称是司法部部长、秘书长之子,要求享受特权,对医院的管理造成了压力,“这也是医院的失误”。
关于手术成败。“陈方伟现在增高了8.2厘米,从这个客观的事实来看,增高手术是成功的,因此它不是医疗事故,也没有形成人身伤害,而是术后的一种并发症。”夏和桃说,这种并发症也主要是因为陈方伟不配合治疗,医院在强制采用石膏固定引发的神经压迫伤。“这也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医院有一定责任。”
关于损害轻重。夏和桃表示自己对“六级伤残”的鉴定持有异议,认为在治疗和康复之中做的单方面鉴定意见缺少公正性,应该继续治疗和重新鉴定,“法院同意了这个请求”。在情况说明会召开之前,夏和桃还专门到医院替陈方伟做了检查,认为“陈方伟康复状况良好,如果坚持配合治疗,他会很快得到恢复”。
关于护理是非。夏和桃表示,陈方伟左小腿神经压迫伤的并发症,是成都锦江协和医院138例增高手术以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并发症,也是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1400多例中见到的第一例神经伤并发症,发生后自己和院方给予了极大重视,表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治疗,“该用进口药一定不用国产药”,而绝非陈方伟所说的“不管不问”。
关于官司续止。“法院首次庭审裁决继续治疗和重新鉴定后,陈方伟找到院方,希望私了,条件就是给他20万到其他医院治疗,遭到了院方的拒绝。”夏和桃表示,院方希望在继续为陈方伟加强治疗的同时,得到法院公正的裁决。
对手同声:千万不要轻易选择做增高手术
“打断骨头连着筋”,再好的技术也没有自然的好,而且还有承担巨大的风险。这是人们对“断骨增高术”的普遍认识,也有不少的事例佐证:1998年12月,方某在北京昌平某私人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两腿不等长,畸形外翻,鉴定为8级残疾;2000年,河南商丘梁某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双腿严重外翻;2001年8月,32岁的王某在河南郑州某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小腿畸形;2003年广州某整形医院所做的三例增高手术均告失败……
媒体的披露和专家的告诫就不在此列举了,输入关键字在互联网上搜索就会得到若干条相关的信息。令记者感到特别有意思的是,在对“浙江艺校学员陈方伟诉夏氏增高术创始人夏和桃人身损害”一案的采访中,争论双方两个对手竟然发出了同样的声音:
夏和桃希望通过记者告诫要求手术的患者及家长:身高绝不是改变人生的唯一因素,要避免把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一时困境和“矮”联系在一起而盲目手术;增高术主要针对侏儒、麻痹等先天痼疾,不能“人造”美丽,对于一些已经具备合理身高(男160厘米、女150厘米)的人,单纯为追求完美而要求手术更要谨慎;作为一种外科手术,增高除要承担外科手术共有的风险和“皮肉之苦”外,还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和很长的时间,一定要慎重决策。
而陈方伟在与记者的交流中也表示,自己愿意用亲身经历告诫天下人:增高术令人痛苦和后怕,千万不要一时冲动选择做增高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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