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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血白蛋白”害惨她俩
http://www.100kang.com 2005-10-4 23:34:46 人血白蛋白


        索赔无据,受害人状告药监局侵犯知情权

                                       躺在医院,花了十多万

     在丰顺县人民医院外一科44、45号床,记者见到丰顺附城镇的两位受害者———63岁的黄瑞珍和55岁的吴香兰。黄瑞珍躺在床上咳嗽不止,直叫胃痛。主治陈医生说,这两位患者都是因为药物过敏而引发了其它症状,从2002年10月24日入院至今有一年十个月,目前虽有好转,但仍只能吃半流质物,医药费已花去近10万元。

  事发2002年10月23日。按照“冬天进补”的习惯,受害人的子女在县城新邮路丰乐药店购买了两瓶共460元的“人血白蛋白”血制品。第二天早上,两人分别拿着这两瓶血制品来到蔡伟香诊所和另一诊所输液,不久便感到头特别疼,浑身发热,且唇部出现了疱疹。黄瑞珍的儿子蔡辉到、蔡辉锡闻讯立即将她俩送进了县人民医院抢救。直到11月6日才找到出售“人血白蛋白”的药店老板胡华东交涉。当时胡华东承认两位老人所输的两瓶“人血白蛋白”液体确是吴香兰的女儿徐锦云10月23日在该丰乐药店购买的,他亲笔立下了字据“愿负一切责任”,但过了不久,却违背“诺言”,失口否认出售假药。受害人家属分别向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报了案。
 
    梅州市药监局丰顺分局接报后,在“查处”中由胡华东拿了另一瓶批号为20020203的“人血白蛋白”委托梅州市药监所检验,结果呈正反应。

  而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经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鉴别,证明该批号的‘人血白蛋白’纯属假冒产品”。并从进药渠道揭西县药店店主刘志新处获证———事发后胡华东篡改货单的事实。2003年8月7日丰顺消委会给药监部门作出了鉴定结论书,要求药监局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丰顺药监分局于2004年3月28日通知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确认胡出售的是假药。受害人家属称:向药监局询查,答复是“这是药监局与胡华东之间的事”。由于受害人一直拿不到有效确认假药的书证,索赔无据。受害者认为药监分局的行为是侵犯了受害人的知情权,于是,将丰顺药监分局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其实丰乐药店出售假药并非偶然,2003年1月当地有关部门在该药店查获了无注册商标、无批准文号或者没有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的药物一批;2000年9月当地工商局经检大队也曾查过该药店出售假冒美国西洋参一批。据悉,丰顺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已予以立案审理。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