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百康网 > 健康快讯 > 综合评论 > 正文
新疆边远农牧区农村合作医疗存在诸多难题
http://www.100kang.com 2006-5-31 13:01:57 医疗


    天山网讯(记者毛咏报道)农村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牧“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目前正在新疆各地试点推广,受益农户医疗支出因此大大减轻,但一些试点地区反映,这一惠民措施还存在诸多不完善处,影响了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

    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介绍,自2003年起,新疆相继在13个县开展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53个县(市)纳入国家合作医疗试点范围,覆盖了720万农民,平均参合率86.1%。其中,阿勒泰地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17.641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8.7%。单从数字来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颇广,但在实际运作中阻障不少。阿勒泰地区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合作医疗还存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住院报销比例偏低,农牧民医疗费负担较重。主要原因是各试点县考虑农牧民参保的积极性,筹资标准中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偏大,最高达到42%,对农牧民个人缴费30元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较高,致使用于住院报销的费用较少,而且各县(市)报销封顶线低,最低仅为6000元,这直接影响了农牧民大病报销的比例,农牧民医疗费负担仍十分沉重。

    二、手工操作报销门诊费用,易在操作上发生漏洞。主要表现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医生手工填制门诊费用报表,如向合管办多报门诊医药费用,而合管办无法核实,使农牧民个人账户门诊余额与县合管办个人账户银行存款数不一致,将会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套取。

    三、大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异过大,造成农牧民报销医疗费的不平衡。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起付线分为300元、400元、500元三种类型,乡级报销比例有50%、60%、70%三种类型,造成了县与县之间农牧民报销医疗存在较大的差异。  

    四、个别县报销办法繁琐,大病费用报销明细项目标准不统一。有的县将报销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自费药,床位费、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乡、县、地区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划分,致使农牧民不能简捷、方便的了解医药费报销规定,。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模式不一致。目前个别县的乡(镇)合管办可以报销医药费,而且农牧民可以在全县任何一个乡(镇)卫生院就医,方便了农牧民就近看病报销费用,而其他县的乡(镇)合管办则不能报销医药费,必须统一到县级合管办进行报销,农牧民报销一次费用所需的时间较长。

    六、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程序不规范。目前,各县(市)农村医疗求助资金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没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补助标准随意性较大,未能体现公正、公平。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衔接不到位。部分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牧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后,未能享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致使农牧民依然背负巨额的医疗费用。

    八、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较差。阿勒泰地区地处偏远,乡(镇)分布较分散,由于历年投入较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落后,医务人员技术普遍不高,导致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差,不能满足参合农牧民当地、就近治病保健的需要。

    与阿勒地区一样,新疆和田、昌吉等地均反映,农牧民在参加合作医疗时还存在许多“为难”处,鉴于此类情况较为普遍,这些地州呼吁,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简化报销手续等,方便农牧民参与和享受合作医疗。建议建立卫生、财政、民政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有效衔接。

    此外,上述地州建议,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大乡镇卫生院优秀管理人才引进和现有乡村医护人员培训力度,以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为加快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稿源:新华社 


  
网上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