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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出嫁为人妻
http://www.100kang.com 2006-7-25 9:02:54 残疾|精神


    丁某明知封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仍与之结婚。没想到婚后第3天封女士即精神病发。昨天,嘉定法院依法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封女士精神受刺激,先后6次进精神卫生中心治疗。2001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封女士为精神残疾人,并发给残疾证。2006年2月,38岁的封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40岁出头的丁某,两人彼此中意,没多久就准备结婚。封女士的父亲为此多次向丁某表示,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不宜结婚。但丁某还是和封女士登记结婚。仅仅2天后,封女士突然精神病发作,自己爬窗从丁某家的二楼跌到一楼,造成腰椎骨折,当天即被送入精神卫生中心。封女士的父亲觉得女儿病情不稳,继续维持婚姻反而会给女儿造成更多的伤害。2006年7月,他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封女士系精神残疾人,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未治愈,遂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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