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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非法收购过期药品将受重罚
http://www.100kang.com 2004-10-10 22:15:21 过期药品


    7月27日,乌鲁木齐市药监局的消息,从目前至8月1日止,药监部门对非法收购药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药监部门将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交易双方进行彻底清查,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从严从快打击和遏制非法购销药品的行为。

    据了解,一些非法收购药品的人,多是花钱从市民家中收购用剩的药品,使得过期、失效药品有可能第二次进入流通,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为此,药监部门开展了对非法收购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非法收购药品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近期在医院附近及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出现张贴和传播非法收购药品的“广告”和“信息”,交易非法收购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些药品经营企业也参与了非法收购药品的活动。昨日,记者走访了首府几家大医院,在医院卫生间的墙壁上发现了一些小广告。它们长5厘米,宽约3厘米,采用印刷、手写方式,虽然很多广告的字迹和电话号码已经被涂去,但是依稀能够分辨出来这就是“回收药品”的广告。

    药监执法人员表示,此次检查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其收购或销售(包括变相收购和销售)非法收购药品的,除按规定查处其销售假劣药品外,还要视其情节,对药品经营企业取消其申请GSP认证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资格,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资格,对药品使用单位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由于农村地区是非法收购药品流入的重点地区,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杜绝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该市药监执法人员最后表示,市民如发现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可打举报电话:2841620。
 


  
《新疆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