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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赔无门 谁为苏丹红的“潜在危害”埋单
http://www.100kang.com 2005-6-14 23:03:29 苏丹红


  陡然间,跨国公司在中国遭遇了一场“信任危机”。

  3月以来,多家跨国公司及其著名品牌在国内连续被曝光和质疑:亨氏、肯德基等“触雷”苏丹红一号,麦当劳等洋快餐陷入“丙毒”疑云,卡夫乐之饼干被揭露“使用转基因大豆”,江西消费者状告宝洁SK-Ⅱ含有腐蚀成分,联合利华公司立顿速溶茶被指氟化物超量,强生婴儿油被怀疑含有害成分。

  尽管上面提到的那些“有害物质”究竟是否真正有害,还有待监管部门或权威机构作出最终结论,但这一系列事件确实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就产品质量而言,如果连一向声誉卓著的国际名牌都可能靠不住,那消费者今后还敢相信谁?

  在这场“洋品牌信任危机”中,我们更关心的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产品质量,往往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企业应如何自律,政府当如何监管,法律将如何完善?还有,消费者若是遭到侵害,又该如何维权?

  “准爸爸”索赔肯德基

  在“肯德基苏丹红风波”中,宁波的黎强被认为是第一个站出来索赔的消费者。

  3月17日,黎强带着相关发票来到宁波市肯德基华侨店,就其销售的“问题食品”向肯德基所属的中国百胜餐饮集团(下称“百胜集团”)“讨说法”。

  “15天前我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在这里又吃了一次新奥尔良烤翅。”

  黎强说,他的妻子对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烤鸡腿堡情有独钟,即使怀孕了也忍不住会去吃一吃。“我从网上知道这两种产品里竟含有苏丹红时,简直感到五雷轰顶;我母亲更是彻夜难眠,非常担心儿媳和未出世的孙子的健康会受到损害。”黎强要求百胜集团给出一个书面承诺,对其家人事后由含苏丹红的肯德基食品引发的身体健康伤害作出赔偿处理,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杭州肯德基公司运营经理王川萍当天在请示了总部后同意了黎强的要求,写下了一份承诺书,表示该公司同意起草相关处理文件,赔偿因食用含有苏丹红的肯德基食品后引发的身体健康伤害(包括婴儿),双方还约定在日后就文件的相关细节再作协商。

  此后,黎强又与肯德基方面接触过3次,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他还未得到对方的回话。

  黎强的代理律师建议他诉诸法律。

  “我希望妻子和宝宝都健康,一直健康。”黎强表示,“我之所以站出来,是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为大众讨个说法。”

  据了解,黎强“站出来”后不久,合肥、济南等地也有不少消费者开始向肯德基方面提出同样的索赔要求。

  3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百胜集团公共事务部,咨询该集团会否就苏丹红存在的潜在危害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对方称其发言人“正在出差,没法给予答复”。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说,百胜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王群曾公开表态称:“根据目前动物实验的结果,苏丹红可能会增加动物患癌症的可能性,但还没有证据表明其对人类造成危害。如果将来科学对苏丹红危害的认证有变化,而且法律认定食品公司应负责任,我们将承担应负的责任。”

  “潜在的”危害

  “苏丹红一号”色素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常用于工业制造方面,如溶解剂、机油、蜡和鞋油等产品的染色等,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

  有专家指出,苏丹红添加到食品中后会缓慢影响食用者的健康,但不会快速致病,因此隐蔽性很强。这种食品如果被消费者长期食用,最突出的危害就在于可能会使食用者肝部D NA结构发生变化,导致肝部病症。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苏丹红只是长期的肿瘤诱导剂,对人体的危害呈慢性反应。要判断癌症是否由苏丹红引起,需要化学专家先了解苏丹红的结构及更具体的病理原因。“苏丹红能否使人致癌,目前尚不能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只有长期大量食用含苏丹红的食品才有损健康。”

  另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的唐云华处长介绍,德国联邦风险事务所2002年曾对苏丹红1-4号进行过一次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方式,是对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的评估,不见得危害一定会发生,但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产品下架、召回等。那次评估的结果没有显示苏丹红对人体的具体危害性,但有两点可证明其存在潜在风险:一是其对小鼠有潜在的致癌可能性,二是经过一系列数据分析后可推断其可能使人体肝脏DNA发生突变。

  能打官司索赔吗?

  尽管苏丹红一号的危害性目前还只是“潜在”的,但黎强还是担心:万一将来这种危害显现出来,谁能对自己的妻子和宝宝的健康负责?

  而肯德基方面给黎强的承诺书,只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没有进入法律框架。那么,如果消费者将此诉诸法律,又会有怎样结果呢?

  四川省消委会律师团的李文学律师认为,对于苏丹红事件,目前可行的救济诉求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惟一能够举出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自己的精神因为此事而惶惶不安。“既然消费者一旦想到此事就害怕,那么肯德基实际上就已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消费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应该能够成立。“

  但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的邓利强律师却认为,尽管苏丹红事件确实会给某些人带来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但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精神赔偿,却“于法无据”。他解释说,我国的精神赔偿诉讼往往和人身赔偿联系在一起,一般不独立于后者之外。除非是名誉、隐私等侵权案件,才可以单独提起精神赔偿。“苏丹红造成的人体伤害目前还没有确定,消费者只是担心若干年后会产生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此提起诉讼,由于人身赔偿不确定,精神赔偿也就无所依托了。而且,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作为事实主张,法院也很难支持。”

  “目前法律不支持潜在危害的索赔。”邓利强说,“诉讼时效制度要求,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某项权利长期不行使,而法律又支持它,那么社会关系就会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邓利强强调,假如消费者吃了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并出现了侵害结果,当然可以向商家索赔。但法律规定赔偿基础必须是损害事实,这种损失只有是明确的、客观的、可填补的,才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偿。“苏丹红一号可能对人体造成侵害,这是客观事实。但如何填补、补偿这种侵害,目前来说还只是一种可能性,无法度量。法律认定侵害不能只基于可能性,因此基于‘恐惧’、‘担心’是不能成为法律支持的诉讼基础的。不能说将来可能会得什么癌症,就要多少赔偿。没有事实依据的索赔主张,很难被法律支持。”

  另据邓利强介绍,在国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相关的律师或消费者组织出面为原告进行登记,保留诉权,一旦将来消费者真的因此得病,就可以从此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消费者本人也应当保留进食证据,一旦出现侵害结果,且能证明其与苏丹红有关,就可以主张诉权。

  至于如何证明现在吃的苏丹红一号与多年以后的疾病有关系,邓利强告诉记者,“民法并不要求证据的‘百分之百性’,只要求‘优势性’”,“比如咱俩打官司,我说出一件事,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就达到了‘优势证据’的程度,也就可以在法律上认定因果关系”。

  对于“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公共关系研究中心的沈彬主任认为“商家应从道义角度而不是法律角度考虑赔偿事宜”,他为此提出一个具体建议:肯德基方面可与调料供应商共同出钱设立一个基金,一旦将来发现苏丹红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身体损害,就可用这笔基金来实施赔付。

  ■新闻回放:追剿苏丹红(实习生 陈敏)

  2005年2月18日,中国的大街小巷仍弥漫着春节的“年味”,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当天出现的这样一则新闻:英国食品标准署紧急责令各食品商下架、召回被怀疑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的359个品牌的食品,并就此向消费者发出警告,从而发起了该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食品紧急召回行动;类似的行动随后迅速波及欧美15个国家和地区。

  人们更没有想到,由此引发的一场“剿红”风暴很快也会席卷全中国。

  一周之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检验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清查在国内销售的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防止含有苏丹一号的食品在市场中销售使用。

  中国的“剿苏”运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3月4日,一枚“潜藏的炸弹”,终于被亨氏美味源(广州)公司引爆:该公司生产的金唛桂林辣椒酱在北京被检出含有苏丹红一号。当晚,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连夜将问题产品原料封存,并基本查明产品的流向。

  3月6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检测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亨氏产品样品数达到了6个。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紧急部署,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卫生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3月9日,广州市监管部门查明,亨氏美味源产品中的苏丹红一号源自广州田洋公司所生产的原料“辣椒红一号”,这批原料已流向广东、江苏等9个省份。国家工商总局随即向这9个省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彻底清查处理。

  消息传出,举国哗然:苏丹红一号原来并非“舶来品”,它在本土已潜伏多年。这场发生在国界之外的“剿苏”战役,自此完全“中国化”。

  也是在3月9日,广西桂林查获“辣椒红一号”58公斤;长沙坛坛乡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食品、浙江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山峰”牌食品,以及慈溪市红圩菜厂生产的“周太”牌食品,也在浙江的清剿行动中纷纷下马。

  风暴的波及面仍在继续扩大。

  3月15日,珠海市监管部门查出金海岸永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仔DOLL”牌速食食品中,有7种使用了含苏丹红一号的色素原料,而该公司是日本著名企业“日清食品”设立的合资工厂。

  就在同一天,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烤翅和鸡腿堡调料中也含有苏丹红一号的成分。3天之后,肯德基的“辣腌泡粉”中再现苏丹红一号。肯德基的这5种产品随即停售。

  而“洋品牌”的接连“染红”,也同时引发了国人对跨国公司的信任危机。

  截至3月26日,全国已查出17家企业生产的数十种食品中含有苏丹红,并已追查出至少两条上游供货商的线索。

  但种种迹象表明,这不过是冰山一角。

  3月21日,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在宁波的浙江万联药业有限公司查获了含苏丹红一号的辣椒红色素58公斤,以及使用该色素生产的卵磷脂胶囊167万粒———保健品行业由此成为“剿苏”下一个阵地。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委托加工协议,此前已流入市场的1551万粒“涉红”卵磷脂胶囊至今无法确认,更难以追回。

  另有消息称,苏丹红家族的“老三”———“苏丹红三号”,目前正通过化妆品威胁女性健康。

  看来,这场“剿苏”运动,已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当然,“剿苏”也并不仅仅只是一场运动。

  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北京市已决定出台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此事现已被列入北京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并被称为该市今年食品安全方面的一项“硬指标”。

  3月29日,《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出台,国内10年没有相关检测标准的缺憾得以弥补。

  更重要的是,“苏丹红事件”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成为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存种种弊端也因此成了他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他们不约而同地发出了“尽快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热切呼声。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