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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道食品医药广告一成违法
http://www.100kang.com 2004-10-19 17:28:34 医药广告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在2004年第二季度对全国卫星电视频道发布的保健食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中,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5.81%。

 据悉,工商总局检查了除西藏外30个省级卫星电视频道2004年6月21日全天发布四类食品、医药广告6565条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005条次。
 
 
  据介绍,此次广告监测检查中,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内容;发布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等医疗服务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使用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疗器械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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