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最近提出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十项任务。
1、加强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计生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县(市)服务站房屋的改造、医疗设备的配备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保证完成计生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根据“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建设原则,加强中心乡镇服务站的基础建设。建设乡镇中心服务站的基本要求是当地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发达,交通方便,现有的服务装备优、服务能力强、辐射周围乡镇,并单独设站。要稳定和巩固普通乡(镇)服务站。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乡镇计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完善普通乡(镇)服务站建设。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确保阵地不丢,保证经常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2、加强计生服务站的服务环境建设。计生服务站的内部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要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
3、大力提高计生服务站的装备水平。要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等。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设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装备一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全省计生服务站的示范窗口,提升服务功能。
4、努力提高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素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疏通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等执业注册的渠道,建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要加强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5、合理配置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服务站人员要根据服务人群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中级技术人员比例大于30%。要有专职B超及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B超及检验、药学人员要持证上岗。
6、加大计划生育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力度。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在大力开展“三大工程”过程中,积极引进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造福人民,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积极引进生物芯片等优生检测技术,开展优生检测,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要大力推广斯利安、福施福、尿典快速定量检测新产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大力普及宫颈癌早期诊断技术、不孕不育诊断治疗新技术,努力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7、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站信息化建设步伐。要构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和群众需求信息的数据库和采集、汇总、上报、分析、使用制度,提高县乡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证“三查”及随访服务真正落实。
8、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的依法管理。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县乡服务站的机构、从业人员、计划生育技术应用、避孕药具等方面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依法管理力度,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依法管理水平。
9、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制度建设。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进一步认真落实《湖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明确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站内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确保手术安全、用药安全。病历填写要规范,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完整。医疗文书和病案管理规范,有病案柜,管理有条理,每月归档。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规范的医疗文书和医疗档案,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技术服务各个环节的医疗信息。
10、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对广大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要教育广大计生技术人员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要自觉知法、守法。切实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及设备的管理,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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