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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医院“偷换医生”
http://www.100kang.com 2005-5-31 21:29:25 医院


    患者认为,医院在为自己做手术时,在自己被麻醉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先前约定的“主刀”教授医生,且因手术不顺利留下后遗症。为此,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昨日,桥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7岁的李莉是一名教师。2004年8月中旬,她在武汉同济医疗保健中心进行B超监视下的无痛人流手术。
   昨日庭审中,李莉诉称,先前因医院公开允诺“患者可点专家主刀手术”,于是点名某教授医生,医院未持异议。然而,就在自己被麻醉后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擅自安排了另一医生做了手术。术后刮出物未送检,也未进行B超术后复查。
   在没有确定手术是否成功的情况下,医院许可其出院。
   半个月后,李莉因急性腹痛、阴道出血到另一医院就诊,被确定为“人流不全、盆腔炎”。经再次人流清宫手术后,才完成人流手术,但留下严重的“盆腔炎”及一系列不适应症状,至今仍在治疗。事后,其多次与医院交涉赔偿事宜无果。
   李莉认为,医院允诺专家主刀后,却擅自更换他人手术,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且手术未能遵循人流操作基本规程,致使自己经历两次手术,并留下严重后遗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1.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医院辩称,手术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进行医疗鉴定,当庭向法院申请由相关鉴定单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官予以认可。
   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审查双方书面申请报告后,另行通知开庭时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