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百康网 > 健康快讯 > 医疗焦点 > 医疗事故 > 正文
博爱眼科中心病历简单“写”输官司
http://www.100kang.com 2005-5-18 21:38:25 官司


  老人右眼白内障 手术过后变重影 认为医院有过错 虽然不是医疗事故 法院仍判决赔损失———       74岁的钱先生在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做完白内障手术后,右眼看东西成了重影。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此事经鉴定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博爱眼科中心书写的病历不够规范、过于简单,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鉴定费1.9万余元。

  2004年4月,钱先生来到法院将博爱眼科中心告上法庭。他在法庭上讲,1998年10月27日,他在该医院做了摘除右眼白内障植人工晶体手术,但由于医生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造成他的右眼出现视网膜裂伤以及视网膜裂孔等症状。之后他的右眼产生重影、斜视,导致头昏目眩,并且日益严重,给他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2003年3月10日,经过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两次就该病例进行鉴定,结论都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认定,博爱眼科中心在对钱先生实施的诊疗活动中,“病历书写不够规范,白内障手术记录及手术后记录均过于简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的确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及手术后记录过于简单的事实,该事实使得钱先生在鉴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故博爱眼科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定的赔偿数额为1.92万元。判决后,博爱眼科中心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