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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钉竟将患者骨头打穿
http://www.100kang.com 2005-1-9 17:33:50 医疗事故


    患者赵女士在镇江某医院进行人工股骨置换手术后,一直自感股部疼痛,到上海拍片诊断后,得知医院在手术中将其骨头打穿,导致金属钉伸出骨头外。据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贴等总计57464.86元。日前,这起拖延了2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9814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医方应对其医疗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因被告方不能提供X光片,导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处不能作出鉴定结论。对此按照证据规定,应视为被告不能举证,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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