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3天,除了喂白开水,没有吃到一点有营养的食物,后被诊断为低血糖症。几个月后被诊断为脑瘫。
本报讯据《南国早报》报道,广西桂林某厂职工曾红梅虽做了8年的母亲,却从来没感受到做母亲的快乐:她的儿子因患脑瘫后遗症,快8岁了仍不会说话、走路、吃饭,所以她从来没有听到儿子叫一声“妈”。曾红梅和丈夫李志奇坚持认为,儿子出生时是健康的,是因为医院机械推行纯母乳喂养政策,不准喂其他食物,使儿子挨饿导致脑瘫的。7年来,夫妻俩踏上了为儿子维权的漫漫征途。
剖腹产无乳汁
喂奶粉被制止
5月6日,曾红梅向记者介绍,1998年8月12日,她在桂林市一家医院剖腹产生下儿子李秉衡(此前经医院检查有“脐带绕颈”),经检查婴儿各项体征正常。但曾红梅剖腹产后无乳汁,她和丈夫李志奇见儿子饿得直哭,想冲奶粉喂儿子,当时该院正在推行对婴儿实行纯母乳喂养,护士制止他们给儿子喂奶粉。
曾红梅说,孩子出生3天,除了喂白开水,没有吃到一点有营养的食物。8月15日,婴儿脸色青紫被送新生儿科抢救,诊断为低血糖症、新生儿惊厥、脑积水等,经过9天的治疗花去医药费3400多元后,孩子的主治医生说“患儿发育正常”,批准其出院。但李志奇夫妇认为儿子出现低血糖症系医院严禁给婴儿喂食物所致,遂向医院递交了一份《男婴挨饿致病经过》,要求全免新生儿住院治疗费及今后相关医疗费。
1998年11月4日,李志奇、曾红梅夫妇作为乙方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关于曾红梅的婴儿医疗事宜协议书》。协议说:“由于家属对初乳哺喂婴儿理解有误,故配合喂养欠佳,造成婴儿两天喂养不足,后转新生儿科治疗完全康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无失误,不属医疗事故;甲方考虑曾红梅为下岗工人,家庭经济拮据,给予一次性慰问费3500元,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及其他要求;婴儿经体检及观察正常,以后若发生病痛与院方无关,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和向上级部门上诉。”
让李志奇夫妇意想不到的是,儿子从1999年元月开始,出现上肢频繁打颤,梦中惊跳。他们抱着儿子又来到该院诊断,医生说是缺钙,但孩子补钙后症状却更厉害。后经多种检查,小秉衡被诊断为“婴儿痉挛症、脑萎缩”。一儿科专家认为,该病症可致患儿脑瘫,原因是婴儿出生后挨饿致低血糖所致。
揭开病历真相
撤销原来协议
李志奇夫妇感到被医院骗了,决定用法律为儿子讨公道。但律师说,追究医院责任,首先要撤销那份《协议书》。
就在李志奇感到维权无望时,他看到一篇报道,说重庆公安局文检室女警官夏莉琳,任何造假字迹都逃不过她的“火眼金睛”。李志奇一直认为医院改动了当初的病历,但苦于没有证据。于是他向桂林市中院申请再审,并申请对原病历证据保全和对病历字迹、书写时间进行鉴定。随后,法官带着病历与曾红梅飞赴重庆。
2004年4月20日,李志奇夫妇终于等来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夏莉琳技术检出1998年8月12日即李秉衡出生当日的病历记录中,“值班夜查房,嘱多喂养婴儿,如实在无乳汁,可喂葡萄糖水或奶粉”字迹与整页病历不是同一时间书写,且相隔半年以上。
2004年6月1日,桂林市中院以医院与李志奇夫妇签订的《协议书》剥夺了患方的申诉权为由,判决《协议书》无效。拿到判决书,李志奇夫妇决定向医院索赔。
认为赔偿太低
原告提出上诉
今年4月30日,桂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秉衡有脐带绕颈情况下未作脐带长短和性状记录,对其喂养的监测存在欠缺,因此对李秉衡的不良后果负有轻微责任。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因脑瘫造成的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20%即6.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李志奇夫妇当即表示不服。5月15日,他们以判决认定事实及赔偿责任划分缺乏依据、赔偿标准偏低等理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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